借30萬合伙發展屋業‧建商疑墜騙局判窮籍

(檳城‧大山腳)華裔建築承包商9年前與另2名伙伴合資一項屋業發展計劃,並以其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30萬令吉,但在今年初更新商業車輛路稅時,卻被告知判入窮籍,懷疑自己陷入了一場商業詐騙案。

來自大山腳武吉丁雅的洪金泰(48歲)今日(週五,7月3日)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陳德欽求助時指出,他於2000年在一名陳姓顧客的獻議下,與另一名莊姓的銀行經理,3人聯營一項位於武吉美拉興建別墅的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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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方表示這項計劃至少可賺取一半以上的利潤,當時我亦同意投資,在達成共識後,亦決定將這項發展計劃交由我名下的公司承包。”

洪金泰說,在莊姓經理的安排並通過其公司名下,成功向銀行貸款30萬令吉。

不過卻被告知因抵觸銀行條例,這工程須轉交其他公司承建。

“莊經理當時要求我在銀行開設一個流動戶口,並要我在50張支票上簽名,當時我以為這一切是貸款程序,所以不疑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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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路稅獲知判窮籍

他指出,事後的每月雖都有收到銀行發出的業結單,卻因工程遲遲都未有動靜,而心生起疑。當時他曾針對這事上門找合伙的兩人理論,並分別在2005年9月5日、6日、23日及2006年1月25日向警方報案。

“為了平息糾紛,莊姓經理當時表示願意給我一筆錢,目的是要我銷案,而當時我也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2006年初,莊姓經理邀約我到北海龍鳳花園一帶的一所律師樓,簽了一份買賣房子合約,當時我更索得2萬5000令吉。”

原以為一切隨著房子轉售後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在今年初到陸路交通局更新商業車輛路稅時,卻被告知因被判入窮籍而不得更新路稅。

洪金泰較後到檳州窮籍部門瞭解時,才獲悉自己因欠下銀行3萬3000令吉而被起訴,因此判入窮籍。

陳德欽說,這名銀行經理的行徑出現弊端,他將針對此事已致函國家銀行,要求翻案和做全面性的調查。

同時,亦建議洪先生向首相署法律援助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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