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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遂46刀弒母 男子辯有精神病逃死刑

(台灣·台北20日訊)台灣桃園一名曾姓男子因向母親討錢未,發瘋般持菜刀猛砍母親46刀致死,事後跑到陽台大喊救命,卻又在鄰居詢問狀況時緊閉窗簾;桃園地院認定他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受精神疾病影響,考量他犯後終能坦承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精神,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

檢方調查,2021年12月6日清晨,31歲的曾男因為借錢不成,與母親發生口角後,先是揮拳打到母親倒地不起,接著又跑到廚房拿菜刀朝母親臉部、頭部猛砍多達46刀,導致對方大量失血而亡。事發後,曾男舉止詭異,大喊“救命,救我媽媽”,後又將自己與母親反鎖在房內,警消破門後,他聲稱“有黑影附身在媽媽身上”,又舉刀劈頭自殘,還躲在浴室外的露台,不斷作狀從4樓往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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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曾男因舉止詭異被送醫戒護,也被檢方依重罪、虞逃等理由羈押。檢察官委托醫院做精神鑒定,確認曾男2016年起因為頻繁使用多重物質,偶有短暫幻覺,但考量他在偵查庭表現正常,認為他犯案時精神及心智未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審理時,曾男否認案發當下知道自己攻擊對象是母親,只辯稱腦中有個聲音一直叫他動手,於是他就動手。

法官考量被告為本案犯行前之過往品行尚可,與被害人在案發前相處狀態尚處正常,被告雖不能稱事親孝順但在本案前也並非會以拳腳或言語傷害其母之人,犯案後第一時間持刀自戕,被警方戒護送醫治療方出院,可見對其所為非無悔意;此外,被告犯行時存在思覺失調癥,雖並未導致其不能辨識其違法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被告犯案後對外意識混亂,外在行為出現欠缺日常合理性與一貫性之現象,甚至在陽台呼喊請求鄰居救援被害人,但後來鄰居詢問情況時又拉上窗簾等混亂行為。

法官綜合長庚醫院與亞東醫院精神鑒定結論,可確定被告精神疾病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行為能力出現一定程度減損。地院合議庭綜合上述情狀,考量身障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立法精神,兼顧罪刑相當原則、防止被告再犯與刑罰教化之目的,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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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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