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借貸4千遭追討額外1.3萬 主婦不堪阿窿威逼報警

(關丹30日訊)馬來家庭主婦日前向一名男子非法借貸4000令吉,結果只獲得3000令吉現金,雖然她過去已經按協議總共攤還了6200令吉,然而“阿窿”卻繼續向她威逼追討額外的1萬3000令吉款項,逼使婦女不得不向警方報案求助。

彭亨州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華茲爾披露,47歲的女事主居住於關丹斯里英迪拉布拉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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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女事主於今年一月向一名從事非法貸款活動華裔男子借貸4000令吉,對方開出的條件是婦女必須每隔四天攤還360令吉,然而她只獲得3000令吉現金。

直到婦女被逼向警方作出投報為止,她總共支付了6200令吉,不過對方卻繼續向她追討1萬3000令吉。

華茲爾說,由於涉案者並沒有獲得執照而從事非法貸款活動,因此警方將援引1951年金錢借貸法令第5(2)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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