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借戶頭給詐騙集團 女書記當錢驢罰款6千

(芙蓉29日訊)巫裔女書記為賺快錢而把自己的銀行戶頭借給詐騙集團,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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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阿茲麗娜(47歲)於2015年10月29日,在汝來某銀行協助欺騙隱藏本身銀行戶頭內的4618令吉,並有理由相信這筆款項非被告所擁有,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424(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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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控狀後承認罪行,並向法官瑪迪哈要求降低罰款金額。

被告求情說,她每月薪金只有3400令吉,而每月開銷超過1500令吉,難以應付在吉隆坡的生活費,希望法官能將罰款將至最低。

法官隨後宣判被告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以監禁5個月代替。此案主控官為再娜副檢察司。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5年2月初,交出銀行戶頭予一個名為莫哈末的人士,(惟至今仍無法證實莫哈末的身份,並有理由相信是一名外籍人士),在臉書進行詐騙案,而詐騙手法則為將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銀行戶頭,獲得一馬發展有限公司(IMDB)26億令吉的賠償金。

巫裔女受害者獲得莫哈末及反貪會電郵的認證後,將4618令吉匯給被告,對方稱作款項為獲得賠償金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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