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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戶頭洗黑錢230次 獅城青年判監3個月2週

(新加坡20日訊)法國籍男子接到假冒高庭職員的詐騙電話,結果銀行戶頭被挪走77萬元(新幣,下同),部分款項轉入一名青年的銀行戶頭。調查揭露這名青年借出戶頭給不法分子洗黑錢多達230次,至少31名受害者報警。

新媒報道,涉案的24歲青年潘志豪(譯音)承認一項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另一項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在昨日被判坐牢3個月又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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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22歲的劉錦元(譯音)在2021年8月找上被告,並介紹一個賺快錢的方式,被告只要幫忙開設銀行戶頭,並借出戶頭用來投資加密貨幣,就可以收到一筆“盈利”。案情沒提到被告與劉錦元的關係。

8月20日,被告按指示欺騙華僑銀行批準他開設戶頭,接著把戶頭資料交給劉錦元和一個陌生人,結果被告的戶頭被用來接收贓款。

報道指出,一名47歲法國男子在8月25日報警,指他早前接到一名自稱是高庭職員的來電,對方稱他名下的公司因涉及非法勾當而被調查,要他提供銀行戶頭資料,結果他後來發現戶頭內有7個未經授權的轉賬記錄,共77萬元被轉走。

調查顯示,這筆77萬元款項中,9萬8000元被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進一步調查也發現,被告的戶頭總共接收了24萬8327元,前後進行了230次轉賬,警方也因此接獲至少31名受害者的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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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凍結被告的戶頭,但當時大筆款項已被轉走,戶頭內只剩下約67元。

同年8月至9月之間,劉錦元也指示被告刪除兩人的對話記錄,盡管被告當時心存懷疑,但他仍按指示照辦。被告落網時,警方只從被告的手機找回一部分的對話內容,被告因此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律師代為求情時稱,被告沒有從中獲益,而且他誤信劉錦元以為戶頭用來投資加密貨幣,才會交出戶頭,因此他的罪責輕,懇求法官判罰款了事。

不過,法官不同意律師的立場,指出被告不熟識劉錦元,盡管對方稱戶頭是用來投資加密貨幣,但被告把戶頭交給他人,顯然自己根本無法確認“投資交易”,不解為何他會同意這麽做。

至於被告聲稱不知道他人利用戶頭進行的勾當,法官認為這是出於被告的過失,因此他的罪責不輕,須坐牢懲戒,以儆效尤。

劉錦元也被控上庭,他的案件將另外審理。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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