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讓執法員入屋檢查 斜坡違建罰5萬

(吉隆坡15日訊)為了更有效管制在斜坡興建建築物,以避免發生人為災難事件而修訂的《2018年道路、溝渠與建築物修正法案》,今日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祖萊達提呈國會下議院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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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案建議加重刑罰,即從原有的500令吉罰款提高至5萬令吉,以對付那些沒有獲得地方政府批准在斜坡違建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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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那些涉及破壞、導致損壞任何屬於地方政府擁有或公共道路、人行道、走廊、工程或資產者的罰款,將從1000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

 

地方政府官員在法案新增的39(3)與39(4)條文下,獲授權指示發展商糾正方式,改變路面、樓板或其他材料,或改善損壞的任何道路、人行道、走廊、工程或資產。倘若有關發展商拒絕,地方政府官員可以擅自執行工程,然後跟有關發展商徵收成本。

 

在這之前,祖萊達曾透露,一旦法案通過,政府日後將禁止在斜坡興建建築物,同時允許地方政府官員進入所有建在斜坡的建築物,包括私人產業,如私人住家做定期檢查。

 

在現有法令下,地方政府官員不可以進入這些建築物,開定期檢查。

 

她指出,根據報告書建議提高斜坡建築物管制的安全,包括所有超過25度斜坡及垂直超過10米的建築物,除了通過委任的諮詢師鑑定建築物的安全,同時必須提呈由馬來西亞工程師局註冊的工程師檢驗的地質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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