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去年通過‧警更易查家暴案助婦女

(吉隆坡16日訊)全國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主任哈米達說,2011年家庭暴力法令修正案於去年在國會通過後,警方已做好準備執行這項法令,並隨時協助在家暴事件中被丈夫虐待的婦女。

她說,修正後家庭暴力法令與原有法令程序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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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項修正法令將使警方更容易執法,甚至是逮捕嫌犯查辦。

此外,哈米達說,家暴事件中的受害者可在任何一間警局報案,但是警方在調查家暴事件面對最大的困難是受害者突然要求銷案。

“如果報案者在取得人身保護令後,丈夫仍然糾纏及騷擾,警方可在她們第二次報案後立即採取逮捕行動。”

不過,她說,通往受害者在報案後,被丈夫哄回而心軟,要求銷案。受害者其實是不能這樣銷案,她們需致涵向副檢察司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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