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修正地方政府法令 雪禁外勞當小販

(八打靈再也3日訊)雪州政府在上個月通過修正的地方政府法令2007年小販附屬條例,僅禁止外勞在小販領域工作,餐館和連鎖便利店等領域並不受限制。

雪州政府通過修正地方政府法令2007年小販附屬條例,納入僅限“大馬公民”字眼,並統一全州12個地方政府的小販作業。通過修正,雪州各地方政府將確保持有執照者是大馬公民,禁止外籍人士擁有小販執照、臨時執照或在小販領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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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便利店可聘外勞

雪州行政議員羅茲雅指出,“州政府收到很多詢問,質疑為何餐館仍有外勞工作;我重申,上述條例只限制早夜市、巴剎等小販領域,餐館或連鎖便利店等仍可聘請外勞,惟需有移民局發出的合法准證。”

對於和大馬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是否能擺檔?她回應,“外籍人士就算是與大馬人結婚,依然不允許持有執照,僅能當助手。州政府不希望執照未來還是被人們濫用。”

靈SS2早市小販遵守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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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茲雅今天巡視八打靈再也SS2早市巴剎,主要是視察上述修正條例落實後的情況,除驗證小販們都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更沒再聘請外勞工作。

此外,羅茲雅促請所有向當地小販公會或代理註冊的小販,也需向政府登記,“以往小販只需向相關組織註冊,如今必須向政府登記。”

她也對靈市政廳使用生物識別系統處理小販申請及更新執照表示讚賞,她稱此舉可確保執照不會被濫用。

陪同巡視者包括八打靈再也市長拿督沙尤迪、甘榜東姑區州議員林怡威、靈市議員王綏生、靈市政廳執照組主任莎麗娜和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清潔組主任李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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