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修改法令一讀 欠10萬才可申請破產

(吉隆坡12日訊)政府今日提呈修改1967年破產法令,以提高最低的破產門檻,從欠債的5萬令吉調高至10萬令吉。

首相署部長拿督達基尤丁今日在下議院提呈2020年破產修正法案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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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案,一旦部長滿意特殊情況和沒有違反大眾利益,有權決定何時在憲報頒布這項法令。

這項法案並無涉及政府的任何撥款。

早前,達基尤丁表示說,政府關切人民在冠病疫情後所面對的問題,因此,政府將會提呈法令的修正,即特別針對破產法令5(1)條款,涉及新的破產門檻。

達基尤丁也說,政府憂慮疫情導致破產人數增加,不過,這是債權人索債無可避免的法律程序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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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窮局為了援助破產者渡過疫情難關,當局已經暫緩償債期,從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為止,以減輕破產者的負擔。

他補充,在33A條款中,負債人若是殘障人士、患上嚴重疾病和逝世,可解脫破產。

根據大馬報窮局的數據,2015年至2019年8月之間,我國共有8萬625人宣告破產,25至34歲、35至44歲更是最多破產人士的年齡層,這顯示大馬破產人士正在年輕化。

35至44歲的破產人士共有2萬8296人,占總人數的35%;25至34歲的破產人士則有2萬461人,占25.3%。

在種族方面,馬來人占4萬5147人,占了總人數的56%,華人2萬914人,印裔則是9127人。

在這8萬625人中,男性與女性的比率也個別為69.7%(5萬6173人)及30.3%(2萬44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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