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修改控狀為參與非法組織 18“24黨”成員獲釋

(檳城30日訊)18名被修改控狀為參與非法組織的“24黨”成員,今日在控方要求下,獲推事烏瑪德麗宣判他們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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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8人去年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捕,被控涉嫌私會黨活動,觸犯下8刑事法典130V(1)條文(被認定為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成員),在今年9月19日獲修改控狀為參與非法組織。

惟不代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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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過堂,主控官沙菲副檢察司在接獲指示,向推事要求讓所有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但18名被告辯護律師,包括拿督南日星、陳玥錆、郭韋傑及雷爾都極力要求,將被告無罪釋放,並舉出相關案例。

雷爾指出,在未修改控狀前,案件已在高庭審訊且已傳召了6名證人供證,無罪釋才公平,因為柀告不必再經常到法庭報到。

他指出,在此判決下,這18人也會一直擔心,不知幾時會被重新提控。

推事也對此詢問控方要求釋放但不代表無罪是否擁有足夠的理由,沙菲指出,控方需要時間來準備證據,包括聯繫5名證人等,他也答應推事會給予一個合理時間來完成這些工作。

經過考量後,推事指出,此案修改控狀後由推事庭負責承審,屬於新的案件,同時案件在推事庭還未開審,控方需時準備聯繫證人與證據,為此宣判18名被告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18名被告分別為拿督斯里黃長城(56歲)、拿督高添華(39歲)、鄭瑞金(32歲)、馬惠祥(45歲)、余進福(45歲)、程益峰(35歲)、馬志成(47歲)、吳俊賢(37歲)、吳亞梅(46歲)、丁國豪(28歲)、林良發(28歲)、朱家興(33歲)、宋偉宏(34歲)、張鍾耀(37歲)、李秋宏(41歲)、陳書慶(37歲)、鄭漢明(39歲)及卓家倫(27歲)。

修改後的控狀指這18名被告於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間,在檳州成為“24黨”非法組織的成員,觸犯1966年社團法令第43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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