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民服務法令 逃役學員不必坐牢

(吉隆坡訊)國民服務理事會主席丹斯里李霖泰今日(週日,26日)發表文告指出,國民服務法令在修改後,逃役的國民服務學員將不必面對坐牢的刑罰。

他表示,政府希望通過修改法令,強制逃役的學員面對不少過720小時或不超過1440小時的社區服務處罰或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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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國民服務訓練局已通過國防部的法律顧問,將修改法令的建議提呈總檢查署研究。

在現有的國民服務法令下,逃役的學員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不過,李霖泰提醒,雖然逃役學員在法令修改後無需面對坐牢的刑罰,但他們在完成社會服務的處罰後,還是必須參加國民服務訓練。

“在國民服務法令下,目前只是通過‘學員入營通知書’,來確認學員是否已經被通知參加國民服務訓練,以便採取法律行動對付頑冥的逃役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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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計劃採取其它的方式通知學員參加國民服務計劃,如通過電話通知或將學員入營名單刊登報章等,而這些方式亦等同學員入營通知書一樣,具有法律成效。”

此外,李霖泰透露,副首相兼國防部長拿督斯里納吉已同意修改國民服務訓練法令相關條文,以禁止僱主開除獲選參加國民服務訓練的僱員。

他說,國民服務理事會接到投訴,指一些已在社會工作的學員在參加3個月的國民服務訓練時被僱主解僱,這才建議政府修改法令,以保障這些學員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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