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向保險公司索冠檢費 須符3條件

(吉隆坡15日訊)隨著國內的冠病疫情惡化,保險公司提醒投保人,只有接獲政府單位指示,以及到指定地點接受冠病檢測,才能向保險公司申索檢測費。

許多公眾因害怕染疫而紛紛主動檢測,盡管他們有購買保險,但無法申索檢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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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願具名的大東方保險代理受馬新社詢問時說,根據公司的政策,只有符合3種情況才可以申索檢測費,且只能申領一次。

1,因為是密切接觸者,而收到官方的通知,包括醫院、衛生局等的指示檢測;

2,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中心化驗或檢測;

3,必須出示收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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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是否有消息指保險公司可能把冠病病毒或其引起的後遺癥,納入36種疾病?這名資深保險從業員說,由於36種疾病是指嚴重疾病,即致命率高且需長期治療,因此,冠病還未達到這個標準。

他說,2009年爆發H1N1流感疫情時,保險公司也未把它納入並列為受保的重疾。

不過,他說,保險公司可能會研究,確診冠病者是否能繼續受保。

根據他的經驗,確診上述流行疾病者短期內或至少半年可能不會受保,因為保險公司會考量確診者是否出現後遺癥,且擁有拒保的權力。

“他們(確診者)雖然看起來與平常一樣,但保險公司(對於疾病的理賠)是看長期的……不過,當年的H1N1也沒有這樣的顧慮(納入受保重疾)。”

盡管如此,他說,保險公司要納入任何重疾受保,都需要數據支撐,包括確診後是否出現後遺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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