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鑣鎗殺拿督案續審 6醫治傷者醫生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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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6日訊)保鑣鎗殺拿督案今日續審,為中槍傷者李芳文輸血的醫生柯瓦迪星說,當時李芳文流了很多血,情況不穩定,若不及時輸血,生命將會出現危險。
Advertisement柯瓦迪星指出,當時傷者雖還清醒,但已失血過多,情況不穩定,為傷者輸了2包血液。
事發當時頭部左邊中槍受傷的女醫生阿麗哇妮,其主診醫生那希爾供證說,阿麗哇妮的傷口有1X1公分,而有關子彈是1到1.5公分寬。
他指出,子彈傷及傷者的皮膚組織,並沒有傷及腦部,雖無生命危險,但也需及時醫治,如無會受感染。
另一名醫治阿麗哇妮的醫生蘇莊指出,在醫治傷者時曾詢問她中槍經過,傷者告知其事發當時在開車,中途突然中槍。
ADVERTISEMENT他同意辯方律師安巴那仁指傷者不知道子彈是從何處射來,但辯方的此項詢問馬上遭到控方以假設性問題提出反對。
負責醫治國營電視台攝影師阿米魯的醫生希瓦沙卡蘭說,阿米魯的傷口是被硬物穿過身體所導致,而當時在阿米魯身上沒發現有子彈。
在辯方律師詢及,依據傷口估計開槍距離時,他指無法作出估計。
控方今日共傳召了6名曾在這起案件中,負責為傷者醫治的醫生上庭供證,另兩人為醫治李芳文的魯本醫生,以及醫治傷者努魯胡達的威廉醫生。
38歲被告嘉阿法面對3項謀殺指控,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
被告分別開槍射殺王德光後腦、崔漢明左胸及右大腿,以及申迪亞左胸,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在此條文下唯一刑罰為死刑。
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33歲阿麗哇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的肩膀、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30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
此案由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承審,主控官為恩瑪及努魯法蒂副檢察司。(以上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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