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保鑣鎗殺拿督案續審 電視台攝記稱認得被告

(檳城18日訊)保鑣鎗殺拿督案續審,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今日供證時指認得被告,對方就是案發時站在自己面前,朝自己左肩開槍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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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魯說,當時與友人依斯干達乘坐摩多經過事發地點,見到有一名阿伯蹲在路上,肩膀還流著血,就以為是車禍,於是停下摩多走去問阿伯發生什麼事。

他指出,正當彎著身體詢問時,突然聽到依斯干達喊叫:“阿米魯,有槍”,之後被告就站在自己的面前。他說,不知被告是在幾時、從何處出現在自己跟前。當時被告大聲問我:“你看什麼”,我還來不及回答他就直接開槍,在射中其肩膀後對方再舉朝天開了數鎗,過後被告才走去其它車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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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發當天是首次見到被告,完全不懂他為何要開槍射我。”

對於辯護律師安巴那仁詢問,被告在開槍後是否有逃跑時,阿米魯指並不知道。

安巴那仁再問阿米魯,從被告開槍射他,再朝天開數槍然後走到其他地方的一連串舉動,覺得被告是否正常時,阿米魯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安巴那仁也針對阿米魯報案書與庭上供證的幾項出入點盤詰,包括阿米魯當時報案指被告問他“你要什麼”,庭上供證卻變成“你看什麼”,阿米魯指並沒有多大的區別。

但安巴那仁還是針對幾項出入點多次詢問,最終承審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指最重要的是證人認得被告,以及被告確實有開槍射證人。

控方今日也傳召另5名證人,包括2名警方攝影師卡馬魯丁及峇哈魯、一名科學鑑證組警長阿米爾魯汀,以及2名死者家屬,即花販盛迪亞的妻子達彩雅、崔漢明(小丑)姐姐崔寶萍。

後兩者供證主要確定死者是她們的親人,當時是她們到醫院認屍,兩人在庭上供證憶及故人都傷心拭淚。

此案主控官為恩瑪及努魯法蒂副檢察司,而案件將於11月12至15日、12月10至13日續審。

被告控3謀殺5企圖謀殺

38歲被告嘉阿法面對3項謀殺指控,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

被告分別開槍射殺王德光後腦、崔漢明左胸及右大腿,以及申迪亞左胸,觸發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此條文下唯一刑法為死刑。

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33歲阿麗哇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的肩膀、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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