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保鑣鎗殺拿督案今續審 女醫生供證指認得被告

(檳城31日訊)保鑣鎗殺拿督王德光案今日續審,34歲女醫生阿麗哇妮供證時指認得被告,案發當時就是被告朝她前方摩多及車輛連開兩鎗後,再朝她開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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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當天駕車經過案發現場時,見到路中停著車輛,其車子從右車道放緩行駛而過時,突見路中有一名男子開鎗射經過的摩多及前面車輛。

“之後該男子再朝我開鎗,當時我邊開車邊低頭,但頭部左邊還是中鎗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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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中鎗後按著流血的傷口邊開車,把車開到一公里後,打電話給我媽,然後聯絡檳城醫院及報警告知檳城大橋發生意外。”

她指出,由於自己是醫生,了解受傷流血後撐不了多久就會頭暈,所以她對外求救,之後被送入詩布朗再也醫院。 

另一傷者努魯胡丹(國能職員)供證說,當天開車載著4名孩子經過案發現場時,突見一名男子朝一輛從左車道經過的摩多開鎗,而她的車從右車道經過。

“在我繼續開車約50米後,咳嗽咳出血,並且看到車窗被子彈射破時,才驚覺自己中鎗。”

她指出,那一刻整個人都被嚇著,而子彈從她左肩膀貫穿體內至右肩膀出,隨後要求同車孩子馬上致電丈夫。

“我繼續開車約50米後,擔心自己趕不及送醫下,吩咐孩子向外求救,隨後就被送入詩布朗再也醫院。”

也看到被告

射其他車輛

在她指認得被告就是當天開鎗的男子後,被告辯護律師安巴那仁詢問她是否認識被告時,她指自己不認識對方。

她說,自己是在案發當天首次見到被告,完全不知道被告朝自己開鎗的動機。

她也認同被告辯護律師所指,被告除了開鎗射她,也看到被告有開鎗射其他車輛。

38歲被告嘉阿法面對3項謀殺指控,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7時15分至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謀殺32歲的王德光(拿督)、32歲的崔漢明(小丑)及38歲的盛迪亞(花販),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此條文下唯一刑法為死刑。

5項企圖謀殺指控,則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分別開鎗射傷33歲阿麗哇妮(醫生)、38歲努魯胡丹(國能職員)、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及32歲潘美珠(路人),企圖謀殺這5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須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案訂明日續審,主控官為魯努法蒂及恩瑪副檢察司。(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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