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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强奸继女控2罪 待报告出炉4月23过堂

(加央28日讯)虾塘保安员涉嫌强奸未成年继女,今日被控上加央地庭时不认罪,要求审讯,庭主定于4月23日过堂以提呈医药报告。

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伊兹今早在加央第二地庭面控,在聆听两项控状后不认罪,并通过大马法援基金律师代表请求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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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娜比拉向庭主莎丽华要求不让被告保外,然而庭主在被告保证在保释期间不会骚扰受害者及与受害者同住一屋檐下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同时每月必须到附近警局报到。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1月下午1时至1时30分,在玻州十字港甘榜德布,强姦12岁未成年女童。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2月在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强姦同一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与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同时鞭笞不少于10下;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条文,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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