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保姆夫姦殺女嬰判死刑 法官怒斥被告無人性
(莎阿南20日訊)一度轟動全國的“11個月大女嬰遭保姆丈夫強暴致死案”經法庭審訊2年後終有結果,法官怒斥被告對小死者的行為極其殘忍,且指被告毫無人性,由於此案證據確鑿,法官遂判處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及死刑。
法官拿督阿都哈林周五下判時說,他在查看了驗屍報告後得知,小死者在案發時曾受到嚴重傷害,包括頭皮下方、大腦上部和後部出血、顱骨骨折,以及右臂有瘀傷,皆為成年人所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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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想像小死者在案發時忍受的折磨和痛苦,更可悲的是,小死者還遭受可怕的性虐待,你(被告)的行為太殘忍。”
“這孩子有什麼罪,讓你這樣對待她?你自己也有孩子,如果你的孩子像小死者一樣被對待,你會怎麼想?”
“你沒有心,沒有感情,你的行為非常不人道。”
法官說,辯方未能在陳詞時提出合理懷疑,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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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法官也提醒父母在選擇保姆照顧孩子時應更加謹慎,尤其是和自身沒有親屬關系的保姆,更需事先研究有關保姆的背景。
“不要輕易被提供保姆服務的廣告所迷惑,也不要作出錯誤的選擇,不然,下場就是失去孩子。”
此案從2020年1月7日開始審訊,共傳召22名控方證人和一名辯方證人(被告)作證。此案主控官為拿汀祖萊妮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加耶斯蘭。
【新聞背景】
僅11月大遭雞姦虐死
來自萬宜新鎮的小死者諾慕亞莎娜在2018年11月8日被發現遭保姆丈夫強暴、雞姦和虐待,她在被送往沙登醫院治療2天後,於早上10時30分因情況嚴重而死亡。
過後,保姆丈夫即被告哈茲米馬吉被警方逮捕,並被控上法庭,他被指在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之間,在萬宜新鎮16區6/3路的一個公寓單位內致死女嬰,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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