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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除名財理會州代表指控 吉巫統要大臣舉證

(亞羅士打13日訊)吉打州巫統宣傳主任拿督賽夫哈茲茲挑戰吉打州務大臣莫哈末沙努西出示信件,以證明他被國家財政理事會除名,否則可能又要因誹謗言論而被罰12萬令吉。

他說,沙努西指有人致函吉打州蘇丹殿下,請求以州秘書取代他在國家財政理事會的州代表地位,那對方應該出示證據來證明他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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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證據,請不要隨便做出不實的指控,否則又要被罰12萬令吉。”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聯邦憲法第108條款闡明,國家財政理事會是由首相或被遴選的部長主導,而其他州則由蘇丹或州元首委任代表。

“事實上,聯邦政府是沒有實權定奪其他州的理事代表,因此沙努西不應該把矛頭指向聯邦政府,聲稱他被除名。”

“在憲法上,只有蘇丹殿下能定奪國家財政理事會的州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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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促請沙努西停止煽動政治情緒,到頭來只會顯露自己在法律上的無知。

吉州大臣莫哈末沙努西4月12日在記者會揭露,財政部發出信函予吉州蘇丹殿下,嘗試說服殿下撤換他在國家財政理事會的當然地位。

他說,從大臣政治秘書到大臣辦事處,以至達魯阿曼州政府大廈內的所有職員都是他的朋友,因此大廈內的事,他無所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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