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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隱私案簽和解協議 臉書賠償160萬用戶逾26億

(華盛頓1日法新電)美國加州一名聯邦法官正式批準臉書侵犯用戶隱私案的和解協議。這份和解協議價值6.5億美元(約26.3億令吉)。法官裁決更要求臉書盡快向伊利諾伊州近160萬用戶发放賠償,每名原告至少345美元(約1398令吉)。

臉書一名發言人向法新社發表聲明說:“我們很高興能夠通過和解圓滿解決此事,這符合我們社區和股東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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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新社星期日看到的文件,這一裁定是在上周五頒布的。

2015年,芝加哥律師埃德森代表原告提出訴訟,指控臉書未經用戶許可便擅自使用臉部辨識標記功能,違反了伊州《生物識別辨識數據隱私法》。

臉書的“標記推薦”通過掃描用戶先前上傳的圖像,來識別新上傳照片中的人臉,從而生產自動標記建議。

2018年,案件演變成一宗集體訴訟案,臉書終於2019年只在用戶自行選擇使用時才會使用臉部辨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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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集體訴訟中敗訴後,臉書2020年1月同意5.5億美元(約22.3億令吉)的和解協議。不過在7月法官多納托認為和解金額並不足夠。

多納托表示,這項和解是至今為止同類案件中規模最大的隱私保護協議之一,對集體訴訟來說是個“里程碑式的結果”。

他還表示,在當今社會競爭激烈的數字隱私領域,這項和解協議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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