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對付Jerit成員‧總警長:警沒偏袒

(吉隆坡)針對律師公會質疑警方援引兒童保護法令對付參與集會者的父母是屬於雙重標準行為,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強調,警方所做的一切都是依法行事,絕無偏袒任何一方。

慕沙哈山今日(週日,12月21日)早上出席“大馬皇家警察文化藝術會”後,針對警方將援引法令對付允許未成年孩子參與“腳車闖半島”活動的父母一事,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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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事件上,警方並無偏袒任何一方,也沒有所謂的雙重標準,一切只是根據法律,任何人包括在朝的政治人物或平民犯法,警方都一樣會根據法律來採取行動。

現在律師公會公開發表抨擊警方的言論,倒可以看得出律師公會才是偏袒某一方面的團體。”

他認為,律師公會是獨立的團體,本來就不應過於政治化。“在一個民主的獨立國家,無論發生任何事情都可以討論,而不是動不動就發動抗議示威活動,連律師公會都參與,那這個國家的法律就形如虛設。”

慕沙重申,任何欲舉辦集會的團體,無論政府或是非政府,一律必須申請準證,否則警方就有權利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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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受壓迫人民陣線成員同時也是興都權益委員會成員,慕沙表示警方將會徹查兩者是否有關聯,他只能證實,興權會支持者有參與受壓迫人民陣線所組辦的“腳車闖半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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