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喜雙:無視除暴行動‧黑幫招兵買馬挑釁

(布城28日訊)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拿督何喜雙指出,雖然警方近期展開除暴特別行動嚴打私會黨,但許多私會黨徒仍無視警方的舉措,其中洪門3821聯盟更是企圖統一馬共時期的華基私會黨派,同時一些私會黨還是照樣繼續招募黨徒,和公然表明身份挑戰警方。

何喜雙說,這些私會黨面對警方的大力取締仍然面不改色,還是繼續在國內招兵買馬,透過一些宗教儀式、非政府組織和大型活動上暗地裡招募新血,同時也通過邀請高官聞人出席一些與黨有關的活動,藉此向其他人彰顯黨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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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一些地方性的私會黨也趁此機會企圖進行重組和合併,如砂拉越的“詩巫弟”、“禮榮”和“羅漢”的合併。同時,洪門3821聯盟更是被指企圖統一其他馬共時期活躍的華基私會黨。

“據統計,國內共有54個私會黨,成員高達4萬313人。其中華基私會黨佔42個,黨徒達9464人或總人數的23.4%。巫裔私會黨3個,黨徒1932人。印裔私會黨9個,但黨員人數最多,達到2萬8926人或71.75%。”

“36黨”致力擴展影響力

他也說,以印裔為主的“36黨”近期也致力擴展在雪隆、森州、馬六甲、柔佛、霹靂、吉打和檳城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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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警方在掃蕩這些私會黨徒時面對不少的挑戰,包括一些黨徒公然向警方叫囂和表明身份,同時有些人也選擇在泰南地區躲藏,並參與當地的犯罪勾當,包括軍火和毒品走私。

“一些私會黨徒甚至還可以在黨員的喪禮上公開自己的身份,甚至還穿上印有黨標誌的衣服,和張掛橫幅和黨旗,還要叫囂和搖旗吶喊。”

他是在週六出席大馬公共安全研究院舉辦的防範罪案論壇時,對記者如是透露。

他說,雖然多名警隊領導層先後接到私會黨發出的死亡恐嚇,但警隊不會就此退縮,同時也稱警隊的這項行動獲得內政部的大力支持。

指3法令廢除後罪案增

何喜雙說,自內安法令、限制居留法令及緊急法令遭廢除後,我國的罪案明顯增加,其中持軍火謀殺及企圖謀殺的罪案增加幅度最大。

他披露,在該3項法令被廢除之前的20個月,即2010年4月12日至2011年12月21日期間,直到2011年12月22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即法令被廢除20個月後;我國的罪案提昇了5.43%,其中謀殺及企圖謀殺分別提高26%及25%。

他說,使用軍火的謀殺案更從64宗上升至130宗,劇增103.1%,而使用軍火企圖謀殺的案件也從33宗提高至78宗,上升136.4%,而在起獲的軍火中,也從198件增至434件,提高119.2%。

他指出,涉及罪案的私會黨徒也增加,以致警方扣留到的私會黨徒人數,從2011年的382人提高至2012年的477人,2013年預料將會有高達680人被扣,比之前一年提高43%。截至今年8月31日,被扣的私會黨員人數達379人。

他說,2012年至2013年(1月至8月),警方扣留11萬6534名罪犯,其中3萬3518人是重犯,佔28.8%。

無論如何,他聲稱,但警方展開除暴行動,今年8月首兩個星期和後兩星期比較,罪案明顯下降22.5%,其中破門行劫下降的幅度最大,達20.9%,接著是偷竊羅里19.9%。

專家:2年難讓首腦入罪

犯罪心理學家孫德拉慕迪認為,此法案中2年的扣留期並不足夠,因為在犯罪學的研究上,這些處於罪案金字塔頂端的首腦人物並沒有犯罪記錄;若要讓他們入罪,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他說,90%罪犯並非因為精神有問題,他們可以來自各個階層,不一定是來自低下的貧困人群,因此政府應有特地計劃來打救邊緣群體。

他解釋,罪案中存在著陰暗處,即並非所有的罪案都會向警方投報而受理,或者受害人擔心會受到報復而不敢舉報,以致罪案首腦一直可以消遙法外。

“這時候,就有必要以防範罪案修正法來對付這些首腦。”

他表示,他支持這項法案的修正,但政府必須確保遵守這項法案只是針對嚴重罪案,而非街頭罪案,或者用來對付政治人物或異議分子。

南茜:最佳打擊罪案工具

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指出,防範罪案法令修正案有別於內安法令與緊急法令,而且也是當前為打擊罪案的最好解決方案。

“這是因為修正案允許警方扣留嫌犯長達2年,從而有足夠時間搜證提控嫌犯。”

“所以,嫌犯被扣留這段期間就等於防範調查期。”

這名掌管法律事務的部長週六在公共安全研究院主辦的防範罪案論壇上說,所謂的未審先扣,其實可以說是延長扣留(remand)。

她說,在外國,嫌犯在被逮捕後就會申請延扣。

對有人指當局應該直接把嫌犯控上法庭而非扣留,南茜蘇克利表示說易行難,承擔的只是警方(因為搜證工作都由警方負責)。

有關她之前不贊同重新執行內安法令,她說,她如今的立場並沒有自相矛盾,因為這個修正案與內安法令與緊急法令不同。

“我支持防範罪案法令修正案是為了民眾安全。我並希望民眾支持而非怪罪政府,因為這是保護全民的安全措施。”

她說,政府以前實施內安法令與緊急法令時,很多人對未審先扣感到畏懼,然而修正案卻是目前最好的解決方案,主要是打擊罪案。

邱進福:勿只仰賴防範罪案

大馬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邱進福認為,罪案的形成也與社會因素脫離不了關係,因此不能只仰賴防範罪案來防範,而是採取措施,讓人民不去犯案,或者把犯案當成是一項捷徑。

他反問,依據警方的說法,警方最近展開的除暴行動對打擊罪案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但為何不延續行動,反而要另設定預防罪案的法案?

“其實最好的做法是通過法庭,讓有經驗的法官做出裁決。我們也可以通過提高刑懲對付犯罪者。”

他認為,此修正法案“未審先扣”及不允許扣留者申請司法審核是不對的做法,修正案理應在治安和人權中取得平衡。

邱進福說,防範罪案委員會與之前許多委員會相似,之前的委員會無法取得有效的成果,防範罪案委員會也可能不奏效。

他補充,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之前曾公開表示不贊同“未審先扣”,因為該法案的2年扣留和延扣是不同的,現有的法令經賦予警方足夠的執法權力。

“我本人也支持這項言論,可是,阿都干尼過後又有另一套說法,顯得前後矛盾。”

【大事件:內政部取締私會黨】

【大事件:防範罪案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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