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維修自貿區國內海運免服務稅
.jpg)
(布城31日訊)為了減輕人民的生活費負擔及保持我國服務業的競爭力,財政部修訂條例,擴大商對商活動及維護服務的豁免服務稅範圍。
該部發文告說,修訂的2018年服務稅條例附表1的J組可徵稅服務,將1(a)及1(b)項目合併為單一稅收項目,擴大商對商活動的豁免範圍。
這意味著被歸類在1(a)項目的物流服務供應商,現已無需為獲得以前列於1(b)項目的運輸、配送或運輸服務,而繳納服務稅。
財政部說,J組下的所有服務,在特區或指定區域內或之間、在特區及指定區域或反之亦然,除了海關代理服務仍需繳納服務稅,其他服務皆無需繳納服務稅。
該部說,自由商業區及自由工業區如雪州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西港及柔佛巴西古當港口,都將從這項豁免中受益。
該部也說,所有透過海運方式運輸的貨物免除海運費用,但僅限於以下路線或目的地:
a)馬來西亞半島沙巴、砂拉越或納閩;
b)沙巴、砂拉越或納閩至馬來西亞半島;和
c)沙巴、砂拉越和納閩之間。
“這些改進是補充3月11日宣佈的擴大物流服務稅免稅範圍。”
財政部說,該部細化服務稅豁免範圍,是為了減輕對人民生活費的直接影響及在物流領域的連鎖稅收。
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米爾韓查說,政府為物流及維修服務豁免服務稅,旨在減輕稅收對人民生活費的影響,同時保持我國服務業的競爭力。
“為了進一步保持國家的競爭力,政府不會在自由貿易區徵收服務稅。”
此外,財政部說,政府也同意對以下項目的維護服務提供服務稅豁免,即:
i)住宅建築維修;
ii)儲備金
iii)由發展商、住宅聯合管理機構或居民協會提供的與住宅用地相關的維護服務。
“因此,所有在住宅單位進行的維護和修理服務,如屋頂升級或任何與住宅結構相關或附屬於其結構的物品和裝置,如電梯、冷氣和熱水器,皆無需繳納服務稅。”
服務稅從6%調高至8%的政策是於本月1日生效,主要針對具有自由選擇性質,以及對人民生活沒有直接影響的企業活動,而此次調高並不涉及有關人民生活的基本服務,如飲食、通訊和停車費等。
原版/
項目/服務提供者
1(a) / 物流提供商,包括全部或部分管理服務供應鏈、機場及港口服務營運商、貨艙服務、貨運代理、海運、空運或冷鏈服務。
1(b) / 運送或分銷或運輸貨物服務。
1(c) / 為電子商務平台(包括代表任何個人)運送或分銷或運輸貨物、檔案或包裹的服務。
1(d) / 根據2012年《郵政服務法》(第741號法令)第10條文獲得許可的快遞服務。
2 / 根據1967年《海關法》(第235號法令)第90(2)條文擔任代理的個人。
修訂版/
項目/服務提供者
1(a) / 物流提供商,包括全部或部分管理服務供應鏈、機場及港口服務營運商、貨艙服務、貨運代理、海運、空運或冷鏈服務。運送或分銷或運輸貨物服務。
1(b) / 為電子商務平台(包括代表任何個人)運送或分銷或運輸貨物、檔案或包裹的服務。
1(c) / 根據2012年《郵政服務法》(第741號法令)第10條文獲得許可的快遞服務。
2 / 根據1967年《海關法》(第235號法令)第90(2)條文擔任代理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