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魯12日訊)疑債務糾紛,25歲男子在住宅區開鎗被捕,昨日在民都魯法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監禁8個月或以罰款5000令吉取代,被告選擇繳付罰款。
民都魯警區主任尼盛警監證實,警方引援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紋,無執照持有鎗械提控被告。一旦定罪,最高可監禁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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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6月25日下午3時許接獲投報,指被告開車到一住宅區,持獵鎗朝空中開鎗後即離去。附近居民感到恐慌而報警。
民都魯刑事調查小組火速前往現場調查,成功掌握嫌犯身分後便展開逮捕行動,在嫌犯身上查獲一把獵鎗及彈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