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3日訊)踢、摑、打!來自怡保警區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組的伍長被控嚴重致傷妻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30日過堂。
39歲的莫哈末祖哈茲里今日戴著墨鏡和口罩在怡保第二推事庭被控。根據控狀,他在今年5月9日早上7時,在巴占麗皇城的住家蓄意致傷妻子諾阿迪拉(29歲),即踢、掌摑和用籃子打她。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26A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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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另可加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而根據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若致傷對象是另一半,則將面對雙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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