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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長帶刀到清真寺被控 怡高庭展延案件結審

(怡保13日訊)伍長攜帶小鐮刀及巴冷刀到清真寺被控案,怡保高庭展延案件結審。

被告是33歲的莫哈末凱魯,被控在2018年6月4日下午約3時,帶了內裝小鐮刀及巴冷的背袋,到烏魯近打普通行動部隊營地清真寺,因而觸法,並可在1958 年腐蝕物、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 條文下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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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10年。

被告的案本原本今日下判,但辯護律師蘭吉星和主控官雙方就營地清真寺到底是公共場所或私人場所辯論,因此審理此案的司法專員決定將結審日期至今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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