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伊刑法適時再闖關 丹登已修法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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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訊)隨著伊斯蘭黨成為國盟聯邦政府的成員之一,伊黨宣傳主任卡瑪魯查曼說,伊刑法即355號法令修訂案將會在適當的時機重返國會,並被列入國會議程。

《當今大馬》一則報導轉述其談話指出,提高固刑(Hudud)、報應刑罰(Qisas)及酌量刑罰(Takzir)等伊斯蘭法律的議程,需要一個真正穩定的平台,同時也需獲得人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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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已建議和提呈了個人議員法案,只是還沒辯論罷了。“

“願上蒼保佑,我相信,355號法令修訂案將在適當的時機,成為國會的一項議程。”

“誠如真主所願,355號法令修訂案將成為落實伊刑法的基礎。所以,讓我們拭目以待,會有令穆斯林期待的好消息。”

“(穆斯林希望)盡可能在馬來西亞國土上實施伊刑法。”

屬伊黨喉舌的《哈拉卡》引述卡瑪魯查曼的談話指出,落實伊刑法的障礙之一是現有的憲法不允許鞭刑100下和截肢的刑罰。

不過,他說,吉蘭丹和登嘉樓曾修訂伊刑法,為這兩個州屬落實相關的刑罰鋪路。

丹州已允斷肢法刑罰 唯受聯邦憲法限制

355號法令指的是“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 ,聯邦政府可通過此法令來規範各州伊斯蘭法庭的刑事執法權限。

目前,伊黨執政的丹州已有允許斷肢刑罰的法律,但礙於聯邦憲法所限,因此一直都沒能真正落實。

現有伊斯蘭法庭最高刑罰為5000令吉罰款、監禁3年及伊斯蘭鞭刑6下,而哈迪所提呈的動議則要求修法提高至10萬令吉罰款、監禁10年及伊斯蘭鞭刑100下。

國陣執掌中央政權時,曾三度讓伊黨主席哈迪阿旺在國會上提呈有關動議,第一次是在2016年5月26日,接著是同年11月。

2017年第3季國會的最後一天,哈迪再獲政府和國會議長允許提呈個人議員法案動議,當天,國會在一片爭議聲浪中結束。

根據議會常規第49條文,個人議員法案需分別經過一讀(提出動議、辯論和投票)、二讀(動議轉為法案、辯論和投票)和三讀(把法案帶到上議院)才能憲報。

之前,登州公開鞭笞兩名女子引發全國爭議,性平盟及大馬人權委員會皆呼籲聯邦政府廢除民事及伊斯蘭鞭刑,並修訂355號法令約束州伊斯蘭法庭權限,禁止各州執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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