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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去年接5675宗投訴 93%涉拖欠物業管理費

(吉隆坡4日訊)電梯經常故障是困擾高樓住宅住戶的噩夢 ,但他們可能沒去細想,若尋根究底,住戶本身拖欠物業管理費的態度也是導致這個問題的其中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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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房屋及分層管理仲裁庭副主席莫哈末卡立說,拖欠物業管理費勢必會導致物業管理方沒有足夠資金維護、維修及清理建築與相關設施包括電梯。

他告訴馬新社:“根據我們於2019年接獲的投訴,其中分層管理仲裁庭登記的5675宗案件,拖欠物業管理費就占了93%或5291宗,是該仲裁庭接獲最多的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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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通常廉價房屋和中價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平均介於每月30令吉至200令吉。

他說,上述5675宗案中有78%或4456宗得以在150天內解決。

“在這150天內,分層管理仲裁庭審理後會作出裁決,若有人不遵守有關裁決,可向推事庭登記該案件,從而讓建築專員(COB)採取行動,如發傳票、執法或拍賣流動資產。”

“建築專員也可充公違規業主屋內的物品或流動資產。根據記錄,目前未有太多案件走到法律行動階段,通常都是在仲裁庭處理階段,他們已繳清欠費。”

莫哈末卡立說,《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闡明,違反仲裁庭裁決,如沒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拖欠費用,一旦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

另外,房政部城市服務組秘書莫哈末賽夫里紮建議物業管理層,多與住戶會面協商,提高對公共資產共同責任的醒覺意識,並採取果斷行動確保住戶有繳付管理費。

“若住戶本身漠不關心,沒有參與感,他們不會了解和支持肩負這些責任,也不了解物業管理層在確保公共資產受到良好維護所起到的作用。”

他強調,法律行動應該是萬不得已下才採取的最終手段。

莫哈末賽夫里紮說,物業管理方也要保持透明化財務管理,勿引發住戶的困擾,並根據房政部的指南規定管理物業。

他說,物業管理方與住戶之間也應互相包容,團結一致行動,以及根據時勢與住戶財務狀況調整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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