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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光耀”名義行騙14年 73歲老婦上訴失敗

(新加坡28日訊)以“李光耀”名義欺騙油站老員工陳伯13萬元(新幣,下同)被判入獄27個月,73歲的阿娥今日早上到高庭上訴否認行騙,不過法官不買賬維持原判,阿娥需吃牢飯。

《新明日報》報道,陳慧娥(阿娥)於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內假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騙走77歲油站員工陳宣江(陳伯)至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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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娥面對169項欺騙控狀,她否認有罪,案件2019年1月開審,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後判她入獄27個月。她不滿判刑,提出上訴。

案件前年移交國家法院針對部分證據重審,國家法院法官最終維持原判,判被告罪成。

高庭法官今日陳詞時指出,同意國家法院法官的判斷,維持入獄27個月的原判,並令她兩周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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