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11日讯)沙巴“40%净税收”争议持续升温,一起來快速掌握事件重点与真正争议点。
1. 什么是“40%净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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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净税收”源自《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及第十附表第四部分2(1)小节,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每年从沙巴所获取的收入中,必须返还40%给沙巴。
重点在联邦从沙巴获取了多少收益,而不是联邦对沙巴的拨款数额,意味着联邦政府的开销(如公务员薪资、发展工程等),不能被视为“40%分成”。
2. 联邦从沙巴收了多少?
根据公开数据与相关资料,2023年与2024年,联邦每年从沙巴收取约500亿令吉收入,按宪法规定的40%,即须返还约200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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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则指出,每年给沙巴的拨款是130亿至140亿令吉,预计2026年增至170亿令吉,更指这笔钱“已经超过40%净税收比例”,引发争议。
3. 哪些收入属“来自沙巴”?
只要源自沙巴,都应纳入40%计算基础,包括沙巴征收的所有联邦税、在沙巴销售的车辆所产生的进口税、消费税、国际石油公司在沙巴海域作业的石油所得税、FGV、Felda 等上市公司在沙巴经营所缴付的公司税,及各联邦机构收费,如陆路交通局、关税局、移民局、国民登记局等。
4. 不只40%,沙巴还有更多宪法保障
根据第十附表第五部分,沙巴的权利不止于40%,每年的石油产品进口税与消费税超过10亿令吉、及原油出口税最高达10%,约40亿令吉。
以上是沙巴依法应享的收入来源,不属于可以被削减、替代或以“拨款”抵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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