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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师将呈陈情书 黄明志求撤2控罪

(吉隆坡5日讯)大马歌手黄明志将通过代表律师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他所面对的拥冰毒以及壮阳药控罪或改控较轻的罪名。

黄明志目前面对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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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1.57克的冰毒。他因而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0.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他因而牴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主控官诺莱妮扎都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会移交此案相关的档案予辩方。

黄明志的新任代表律师诺阿米娜都则要求法庭择定下一个案件管理日,以让控方届时告诉法庭是否接纳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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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蒂嘉择定4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

诺阿米娜都在休庭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将在一个星期内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黄明志所面对的控罪或改控较轻的罪名。

另一方面,黄明志在2至3个星期前撤换代表律师,并由诺阿米娜都接手此案。黄明志此前的代表律师是郑清丰。

现年43岁的黄明志,于去年10月24日,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拥毒)条文,及同条文下的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下,分别被控上吉隆坡第一推事庭和第三推事庭,他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

在去年12月22日,黄明志被控滥用毒品案的控方在庭上说,基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黄明志当时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也请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对此,推事阿伦佐蒂批准控方申请,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在今年1月19日,控方修改黄明志面对的拥毒控状,以及新增一项控状(拥有壮阳药)。

据早前报导,台湾女网红谢侑芯来马期间魂断酒店,随后黄明志被揭案发时与她在酒店房间内,此后更被揭露房间内起获9颗蓝色药丸及尿检呈阳性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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