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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租屋當淫窟 青年“賺”3千罰6萬

(新加坡12日訊)青年來新讀書,卻代不法之徒租下住宅單位後,改成淫窟,“賺”了1000新元(下同.約3100令吉)跑腿費,卻換來2萬1000元(約6萬5000令吉)的罰款,得不償失。

新媒報導,21歲的黃明哲( 譯音)來自中國,2018年7月因為打算來新加坡讀書,因此上網找房子租,搜尋期間聯系上一位自稱“AK47”的人,兩人通過微信聯絡,對方給他發了幾段視頻,介紹幾個可租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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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最後沒有通過“AK47”租到房子,之後也沒有聯絡。

他2018年8月來新後,“AK47”在2020年9月突然發微信,稱有朋友要來新,需要被告的幫忙,即借用他的個人資料先租下單位,之後再轉租給朋友。

被告答應,並在同年9月11日,與有意出租房子的屋主會面簽約,當時屋主告知不能轉租,被告應允後,雙方便簽下長達一年的租約,租下直落古樓的私宅單位。

2020年9月至10月之間,被告共騙了5名屋主,均是稱會租下他們的房子,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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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26日,警方展開掃蕩行動,突擊一間位於高文的住宅單位,發現里面的外籍女郎在單位內賣淫。調查揭露,被告是該單位的登記租客,因為幫“AK47 ”到處租房,得到1000新元的“跑腿費”。

兩週內騙5屋主

青年遭調查後,自爆還租下其他單位當淫窟。

被告因欺騙屋主,稱是為自己租房,因此共面對五項欺騙罪。他昨日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代表律師稱,被告沒有因為幫忙租房而獲利,1000新元只是“AK47”認為帶給他麻煩而給予的補償。

此外,律師也指出,接受調查後,因擔心其他租下的單位也涉及賣淫活動,所以被告也向警方據實交代。

主控官則說,被告在兩周內騙了五名屋主,租下五套房子,全都被用來讓外籍女郎進行賣淫活動,必須嚴懲以達阻嚇作用,建議判他坐牢兩周以及罰款1000新元。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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