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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2类烟花 隆总警长: 违者依法严惩

(吉隆坡15日讯)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发布严正声明,在农历新年等任何节日期间,未经批准拥有、售卖、购买及燃放爆竹和烟花均属于违法行为。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目前仅允许燃放 Pop-Pop 和 Happy Boom 类型的烟花,因为这两种烟花不含危险易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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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公众,切勿拥有、售卖、购买或燃放除此之外的爆竹烟花。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单位,警方将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他补充,即便是允许售卖的上述两种烟花,商家也必须获得相关警区总部(IPD)的许可证,并遵守当局设定的具体规格。

任何私下拥有、售卖、购买或燃放违禁爆竹烟花者,可在 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7条文及第8条文下被控。

“公众也被提醒,切勿在午夜12点后燃放爆竹烟花,以免造成公众滋扰或安全隐患。若违反规定,可在 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366法令)第13条文以及 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7条文下被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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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警方劝诫公众持续遵守法律,以确保社区的安宁与和谐,避免发生任何不愉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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