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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保3警員索賄1萬不認罪 各以8000令吉保外

(芙蓉28日訊)仁保3名警員向毒品案的嫌犯索賄1萬令吉,並以較輕的法令進行提控,最終東窗事發,涉案警員被反貪會提控庭,3人皆否認有罪,每人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案展10月28日過堂。
涉及3名被告分別為葉偉盛(譯音,54歲)、莫哈末凱倫(32歲)及祖基菲里(40歲),其中,前者警階為警曹,另2人為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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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3人是在2017年10月17日,作為仁保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的組員,涉嫌在巴弄警亭向一名巫裔男子索賄1萬令吉,以從中協助抵觸1952年毒品法令的巫裔男子,更換法令並得到輕判的酬勞。
此舉已抵觸了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4條文及24(1)條文同讀,在相關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根據今天聆訊,隨著3名被告均對控狀否認有罪後,主控官莫哈末阿茲里菲建議,讓3名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並且必須每個月到警局報到一次,惟3名被告針對高昂的保釋金,各自向法官馬蒂哈求情。
其中,首名被告葉偉盛指,自身經濟負擔大,並且還有貸款要償還,莫哈末凱倫則說自己要養育3名孩子、母親及殘疾的家人,而祖基菲里則透露,自身除了家庭,還要照顧患有鼻癌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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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聆聽了被告們的求情後,馬蒂哈獲准每人以8000令吉保釋金,外加1名擔保人進行保外候審,同時,3人每個月的第一週都必須到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據悉,3名被告的親友今日也有到場,隨著被告的保釋條件確定後,親友們也陸續准備處理手續,把涉案被告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