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上訴遭駁回‧5興權會領袖續被扣

(布城)聯邦法院駁回5名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的興都權益委員會領袖,要求釋放的人身保護令上訴,他們將繼續被扣留在甘文丁扣留營。

由馬來亞大法官拿督阿勞勿丁、拿督阿里芬查卡利亞及拿督哈欣尤其索夫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裁決,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身為當時的國安部長,正確的發出扣留令,並遵守內安法令下的程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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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司今日(週三,14日)聆畢代表5名上訴人的卡巴星律師及代表政府的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的陳詞後,一致駁回5人針對高庭拒絕他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所提出的上訴,維持高庭裁決5人的扣留令合法。

5名被扣留者的妻子及未婚妻,在聞判後紅著雙眼或強忍淚水;近百名興權會支持者到聯邦法院聆聽判決結果,法院審訊室座無虛席。

5人是興權會4名法律顧問馬諾哈蘭(46歲)、烏達雅古瑪(46歲)、嘉納柏迪勞(34歲)、肯加哈蘭(40歲),以及協調員華山達古瑪(34歲)。他們是針對高庭於今年2月26日駁回他們要求釋放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向聯邦法院三司提出上訴。馬諾哈蘭也是雪州哥打阿南沙州議員。

指國安部程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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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勞勿丁法官在口頭判決中說,法院三司於今年4月2日及3日聆聽雙方的冗長陳詞,以及週三聆聽卡巴星的陳詞,同時詳細閱讀此案的上訴記錄;而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在其判詞中看來非常仔細的審閱答辯人的宣誓書內容,甚至是逐段逐段審閱。

“高庭司法專員也非常謹慎評估首相兼當時國安部長的宣誓書後,達致有關扣留令是有效及依據法律的結論。”

他說,高庭司法專員也裁決國安部長並非機械式或沒有根據的行事,相反的,是根據警方的調查後發出扣留令。“我們認為答辯人在發出扣留令時,已遵守內安法令第8(1)條文下的程序需求,因此其行動正確,同時高庭專員也沒有犯下法律上的錯誤。”

5人是被指威脅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因此於去年12月13日遭國安部長(現改稱內政部長)援引內安法令,扣留在甘文丁扣留營兩年。

他們在申請中將國安部長及太平甘文丁扣留營營長列為答辯人。

妻聞判眼泛紅

強調永不放棄

5名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的興都權益委員會領袖的妻子及未婚妻表示,她們對聯邦法院駁回丈夫的人身保護令的上訴感到失望。不過,她們會堅強面對及不會放棄。

嘉納柏迪勞的妻子布華妮華利說,她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並認為判決不公正。

她說,她們將永不放棄及維持堅強。

肯加達蘭的妻子卡萊華妮及華山達古瑪的妻子維妮華麗,在聞判後皆雙眼泛紅。

沒調查就發扣留令

卡巴星:沒機會辯護

較早前,卡巴星在陳詞中指出,國安部長在發出扣留令前,5名上訴人並沒有先被警方扣留60天以接受調查,這已剝奪5人提出辯護的機會。

他說,除非是在特殊的情況下,部長才可不需在警方的60天調查下發出扣留令;他指此案答辯人的宣誓書並沒有任何指上訴人與印度淡米爾之虎有任何聯繫。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則指出,警方的調查顯示,5人的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並稱國安部長是根據警方所作的透徹調查發出兩年扣留令。

卡巴星將入稟法院

要求檢討判決

卡巴星律師表示,他不滿聯邦法院只是隨意參考首相所作的宣誓書後維持高庭判決,因此,他將再次提出入稟,要求聯邦法院檢討駁回5名興都權益委員會領袖人身保護令上訴的判決。

他說,諮詢局不久前聆聽5名被扣留者的陳情時,也沒有遵守程序,因此,他將代表5名扣留者再度申請新的人身保護令。

他週三在聯邦法院駁回5名被扣留者要求釋放的上訴後,在庭外表示,他對聯邦法院並沒有考慮此案的法律課題感到遺憾。

重新申請保護令

他說,聯邦法院應發表書面理由,而不應只是隨意參考首相所作的宣誓書而維持高庭判決。

他說,他將盡快於下週一(19日)入稟聯邦法院以申請檢討判決,並要求聯邦法院給予書面理由。

此外,他說,諮詢局在檢討5名被扣留者的案件時,並沒有傳召此案的查案官給予證據,同時也沒有給律師機會盤問證人及作出陳詞,因此,他將為5名扣留者重新申請人身保護令。

他指出,他們也將尋求國際特赦組織及人權組織的協助,以爭取5人獲得釋放。

同時,卡巴星也促請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慎重考慮撤銷5人的扣留令。

他說,雖然聯邦法院駁回5人的上訴,但不代表內政部長在任何時候不可撤銷5人的扣留令。

他強調,5名被扣者並沒有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內政部長可撤銷有關扣留令,並發出指示將5人限制居留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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