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人資部:次階段管制令也須支薪 不可強迫放年假

(八打靈再也1日訊)人力資源部指出,在第二階段的行動管制令期間,僱主依舊需要支付僱員薪資及固定津貼,交通津貼和出勤津貼除外,並表示僱主也不能可強迫員使用年假,因年假是在僱員的同意及申請下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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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發佈的常見問答中指出,若僱員疑似或確診冠狀病毒,僱主必須指示所有與相關職員有密切接觸的員工留在家中長達14天,以確保病毒不會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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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說,涉及員工被要求鑑定這14天內在他附近工作的所有人(距離3至5公尺),以便僱主掌握可能被傳染的完整員工名單,並表示僱主必須保密,不洩漏涉及員工的資料。

 

“此外,僱主必須在工作場所及受影響的工作空間進行消毒工作。若工作地點是在建築物或共享的辦公範圍,涉及僱主必須告知建築物管理層,以便他們能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人資部管制令期間Q&A

 

Q1:在延長的行動管制令期間,從4月1日起至4月14日,僱主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薪資?

需要,必須支付員工的薪資及相關的固定津貼, 交通津貼和出勤津貼除外(不在這段時間內執行)

 

Q2.僱主可以在4月1日至14日期間的任何一天,指示員工申請年假或扣除年假嗎?

僱主不能強迫員工申請年假,因為年假必須依據員工本人的要求及申請。

 

Q3.僱主可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採取什麼行動?

在行動管制令期間,該部勸請僱主採取以下行動:

 

i.僱主必須在延長的行動管制令期間支付全薪及固定津貼

ii.經雙方同意,僱主可向員工提出:

a)全薪假期

b)半薪假期

c)無薪假期

iii.若必須裁員,僱主可參考裁員管理指南。僱主可在馬來西亞半島人力局(JTKSM)(www.jtksm.mohr.gov.my) 參考裁員指南及報告裁員(PK表格)。

 

Q4:若僱主沒有採取以上行動,僱員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僱員可以前往工作地點附近的人力局投訴。

 

Q5:受冠狀病毒影響的僱主可以進行裁員嗎?

裁員是因為人力過剩而進行減少員工的措施。一般上,裁員是僱主的特權,但為了確保公平裁員,僱主必須遵從3個主要事項,即:

i. 僱主的生意受冠病疫情影響的原因是真實的。

ii.僱主需先採取措施如減少工作時間、限製或凍結招聘、限制加班時間、限制在周末或公共假期工作、減薪及實施暫時關閉,以避免裁員

iii. 若無可避免地需要進行裁員,必須先解僱外籍員工。若裁員涉及本地員工,需遵守後進先裁(LIFO)原則,但若僱主有充分理由,則可忽略此原則。僱主必須在實施裁員30天前向鄰近的人力局辦公室匯報。僱主可在JTKSM網站索取裁員管理指南及裁員報告(PK表格)。

 

Q6:若僱員疑似或確診冠狀病毒,僱主該做什麼?

僱主必須指示所有與相關職員有密切接觸的員工留在家中長達14天,以確保病毒不會蔓延。

在此之前,員工被要求鑑定這14天內在他附近工作的所有人(距離3至5公尺),以便僱主掌握可能被傳染的完整員工名單。僱主必須保密,不洩漏涉及員工的資料。

此外,僱主必須在工作場所及受影響的工作空間進行消毒工作。若工作地點是在建築物或共享的辦公範圍,涉及僱主必須告知建築物管理層,以便他們能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Q7:持有外勞臨時工作證(PLKS)、外籍人士工作准證的外籍員工及有第二家園計劃准證者能否回到各自的國家?

可以,需遵守大馬移民局制定的條件。請聯絡內政部行動室03- 8886 8110或03-8886 8126以詢問細節。

 

Q8:若其中一名員工確診冠病,僱主能否給予所有僱員無薪假?

僱主可以給予其他僱員假期以照顧其他員工的安全及健康,有關假期必須是帶薪及不可減薪。僱主也不可以強迫僱員申請無薪假。

 

Q9:行動管制令期間,受日薪的員工若沒有被支付薪水,可以怎麼做?

請參考大馬社會保險機構的就業保障計劃(ERP)的常見問答,可撥打熱線1300-22- 8000或瀏覽www.perkeso.gov.my 查詢。

 

Q10. 若僱主沒有遵守行動管制令,僱員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僱員可向警方、自願警衛隊或人力資源部投報。

 

任何投報或諮詢,可撥打以下熱線:

i. 03 8889 2359

ii. 03 8890 3404 

iii. 03 8886 2409 

iv. 03 8886 2352 

v. 03 8888 9111 

 

或電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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