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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部發布FAQ常見問題 僱主禁強迫員工拿年假或無薪假

(八打靈再也8日訊)人力資源部在發布FAQ常見問題中指出,在全面封鎖期間,僱主是不可強迫員工申請年假或無薪假。

該部在今日發布的FAQ指出,由於政府已在1988年傳染應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下制定了相關指令,因此,僱主不可逼員工請年假或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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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人資部針對全面封鎖(首階段)FAQ:

1.僱主必須採取什麼行動?

答:i.僱主必須確保返回工作場所上班的雇員人數不超過政府所制定的最高人數標准。

ii.僱主必須限制相關雇員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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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確保雇員使用MySejahtera手機應用程式記下每日出席記錄、准備測量體溫計、每天測量雇員的體溫。

iv.准備消毒搓手液。

v.如有必要,必須進行消毒及打掃工作。

vi.必須確保遵守職業安全與衛生局(JKKP)所發出的工作場所預防冠病安全程序。

vii.確保雇員時刻佩戴口罩。

viii.遵守衛生部或國安會發出的預防冠病標准作業程序。

2.如果僱主沒有遵守上述第一段的標准作業程序,雇員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答:雇員可以向附近的大馬勞工局(JTK)、警局或相關的執法當局作出投報。

3.在全面封鎖期間,僱主是否需要支付雇員薪資?

答:在全面封鎖期間,僱主必須支付雇員全薪。至於領取日薪的雇員,僱主則必須遵循與雇員在聘用函或服務合同或最新的加薪函中制定的工資標准。對於工資不固定的雇員,僱主必須支付不少於2020年最低薪資制闡明的最低每天工資。

4.僱主是否必須支付薪資給予因冠病而被隔離的雇員?

答:僱主必須提供帶薪病假或住院病假給予那些被醫生指示隔離的雇員。僱主若指示雇員居家隔離,也必須提供帶薪病假或住院病假給予有關的雇員。

5.如果僱主拒絕在全面封鎖期間支付薪資,雇員該怎麼做?

答 :員工在准備好完整資料後,可透過以下方式以反映問題:

1.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為勞工效勞”(WFW)App投報;或

2.致電到鄰近州勞工局(JTK);或

3.電郵至大馬半島人力局[email protected]投報。

6.如果員工在1955年雇傭法令、沙巴勞工法令第67章節、砂拉越勞工法令第76章節以外,無法受這些法令條文保障,僱主是否需要在那段期間支付員工薪資?

答:是的,雇必需支付員工薪資,因此事已列入了一份獲得勞資雙方同意的服務合約中。

7.那段時期,僱主可否強迫員工請年假或無薪假?

答:不可以,因政府已在1988年傳染應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底下制定了相關指令。

8.員工是否能向僱主申請居家辦公?

答:可以,適當的工作職業是可以這麼做,取決於僱主根據政府最新規定的上班人數而做的決定。

9.僱主需向居家辦公的員工,一並支付薪資及津貼嗎?

答:是的,基本上,員工的薪資是必須支付,然而在津貼方面,則取決於服務合約所規定的合格條款而定。

10.非服務領域員工,是否可回返辦公室,以處理支付員工薪資的事務?

答:可以,取決於以下條件:

i.需向警方申請批准信;

ii.向警方申請批准信時,需出示和呈上僱主確認的公司信函;

iii. 警方一旦發出批准信,有效性僅維持一次性2至3天而已。

11.如果僱主違反全面封鎖的指令,是不是一 犯法行為?

答:是的,已抵觸1988年傳染應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

12.任何疑問,可向誰諮詢?

答:可向設在各州大馬半島人力局(JTKSM)及人資部各州辦事處(mohr.gov.my)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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