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肉霸位”的自私行为没完没了,近日一名戴墨镜女子被拍到疑站在停车位试图“人肉霸位”,岂料遇见强势车主直接将轿车驶入车位停放,结果引起墨镜女子拉下墨镜睥睨车主,引起热议!
根据@qaisara.aisyahhh上传到社媒Threads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一辆银色丰田轿车驶离停车位后,该带墨镜的女子随即走上前站在空位中央,疑似企图“人肉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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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当行车记录仪车主准备将车停入该车位时,女子疑是摆出“不能停”的手势,试图阻止车主停车。
不过,车主并未理会,坚持将轿车停进停车格。
过程中,该女子还拉下墨镜睥睨车主一番,状似对车主的行为感到不满,有关动作随即引起网民热议。
据了解,相关事件发生在霹雳怡保旧街场商业区一带,惟具体时间尚未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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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不少网民一致讨伐墨镜女子的行为,并对这种自私且缺乏教养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
“这种人肉占车位的事情已经被多次疯传了。为什么这位大姐还可以继续装傻,不断重复犯下同样的错误?现在又被拍到放上网,难道不觉得丢脸吗?”
不过,也有网民“反省”,坦言自己小时候也曾帮母亲做过类似的事情:“我小时候确实也帮我妈妈人肉霸占车位,但长大后真的再也做不出这种事了,回想起来都觉得丢脸。”
根据大马法律,霸位的举止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50(3)条文。条文指出,置放任何物件在停车位以霸位的行为将触犯上述条文。
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这项条文适用于公共停车位和私人场所,包括购物中心和住宅区。
除了交通法令,置放物件霸位的行为也触犯地方政府法令,在未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任何人都不得霸占停车位,全国的地方政府皆不允许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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