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霸車位犯法 罪成罰款坐牢

(八打靈再也20日訊)警方今日提醒公眾人士,“人肉霸位”搶佔泊車位是犯法的行為,罪成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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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皇家警察部隊臉書今日貼文說,這種行為會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50(3)條文,條文闡明,除了執法人員外,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泊車位,阻礙任何除了看顧及清洗交通工具之外的其他人,或指示任何駕駛人士泊車在該位置,都是一種罪行。一旦罪成,觸犯者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
“或許大家都有好不容易找到車位卻發現有人站在那裡‘霸位’的經歷,這種情況雖然不只發生在我國,即使先進國家也會出現,但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為難他人,也會危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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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警方勸請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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