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內安令又捕3男‧“不應續用爭議法令”

(吉隆坡)對政府再次援引內安法令扣留3名涉嫌恐怖活動的男子,人權委員會委員莫哈末沙尼表示,政府應該援引其他公正的法令扣留及提控他們上庭,而非繼續使用備受詬病的內安法令。

他說,人權委員會的立場非常明確,就是促請政府廢除已過時的內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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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週四,8月12日)接領由人民之聲和反內安法令聯盟提呈的“投訴警方濫權和要求公開調查警方的備忘錄”時表示,很多人說內安法令讓“罪犯成為英雄,英雄成為罪犯”,這種現象應該被糾正。

反內安法令聯盟主席賽依布拉欣也對警方再次動用內安法令扣留3名男子事件表示遺憾,此舉也跟政府之前說要檢討內安法令,如今卻重施故技,顯示言行不一致。

他表示,若有證據證明這3名男子涉及恐怖活動,政府應該將他們控上法庭,讓他們有機會辯護,這才是公正的做法。

警方週三(8月11日)援引內安法令逮捕3名年齡介於34至70歲的男子,包括兩名馬來西亞公民和一名印尼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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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人民之聲和反內安法令聯盟提呈“投訴警方濫權和要求公開調查警方的備忘錄”給人權委員會,投訴警方在逮捕30名參加內安法令50週年燭光晚會者事件上濫用權力。

賽依布拉欣指出,基於警隊逮捕於8月1日參與和平集會的人士,已明顯濫用警隊和鎮暴隊,因此,他們在備忘錄向人權委員會提出5項要求,即:1.促請人權委員會公開調查警方於8月1日的大逮捕行動的過錯與粗暴事件;2.提呈關於警方對待參與者的過錯和粗暴行為的報告給政府;3.向政府施壓以重新研究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令,和建議刪除限制人民集會和發言的條文;4.繼續監督每次的和平集會活動,也促人權委員會更加積極嘗試在集會前成為主辦當局與警方的中間人;5.採取主動以啟動人權委員會的辯護人人權組(HRD),和保護所有活躍份子和人權守護者,避免經常成為警方與政府施暴和動粗的受害者。

莫哈末沙尼透露,人權委員會近期與總檢察署、全國總警長以及內政部開會時,將促請這些單位考慮人權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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