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即时国内

人權委會促保護兒童 報導禁刊照片身份

(賽城29日訊)人權委員會(Suhakam)兒童事務專員法拉妮妮籲請媒體,在所有涉及兒童的報導和出版中,務必遵守2001年兒童法令。

她指出,根據該法令第15條文,涉及兒童的媒體報導不得公開兒童的照片、地址、教育機構或任何可能識別他們身份的詳情。

Advertisement

她今日向新聞從業者發表題為“保護兒童權利”的演講後對記者說,違反兒童法令第15(1)和15(2)條文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媒體的)遵守率非常低。實際上,當我在谷歌上搜索時,(有)很多(涉及兒童的煽情報導)事例。

講座由大馬新聞學院(MPI)主辦,出席者包括MPI主席拿督翁書雄和首席執行員艾諾安裡茲。

翁書雄在致詞中說,媒體在報導時應當負起責任且具備道德操守,以確保所發布的報導不會影響兒童的未來,表示污名會永久影響到家庭和孩子。

ADVERTISEMENT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