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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長:確保必需品供應正常 20至23日可到港口搬貨

(吉隆坡17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披露,國內主要港口可從4月20至23日搬運貨物,確保港口的活動保持順暢和擁有適當容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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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表文告說,上述決定也旨在確保人民的必需品供應不會在第三階段的行動管制令期間受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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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交通部致力於監督主要港口的行動,並依據當前的需求和發展情況做出有關批準搬運貨物的決定。

 

他說,這也是政府批準的第四階段主要港口搬運貨物活動。第一階段是從3月27日至29日,第二階段是4月4日至4月7日及第三階段是從4月13日至15日。

 

“早前供相關港口經營者參考的標準操作程序(SOP),適用並擴展到巴生港口、柔佛州、檳城、關丹、馬六甲、民都魯和巴東勿剎。為了互惠互利,州政府掌管的港口也使用同樣標準作業程序 。”

 

任何疑問或投訴,也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WhatsApp (019-2907723)或瀏覽網站( http://cccovid19.mot.gov.my/)。

 

民眾則可撥打熱線(1800-88-7723) (上午8時至晚上8時) 或國家行動管理中心的熱線 (03- 88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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