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說,在“自動安全醒覺系統”(AWAS)扣分制度下,闖黃燈沒有列為違規行為之一。 他於今日闡明,扣分制下的23項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忽視紅燈,以及沒有遵守在路口停下的訊號燈。 “闖黃燈,即準備停車的訊號燈,沒有列入違規行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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