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嚴懲肇禍者 終身吊銷駕照

(布城8日訊) 交通部長陸兆福說,交通部將嚴懲危險駕駛而致死他人的公路意外肇禍者,包括研究修正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條文, 終身吊銷他們的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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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法律對危險駕駛致死他人過輕。他認為,應該終身吊銷肇禍者的駕駛執照,而非吊銷初犯者的駕照3年和再犯者的駕照10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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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現有的法律不夠嚴苛,當局會深入調討修正現有的交通法令,以嚴懲造成其他死亡的公路意外肇禍者

 

陸兆福說說,在現有的條文下,危險駕駛致死他人,罪成可被判監不少過2年和不超過10年,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和不超過2萬令吉,也沒有施予鞭刑。

 

他對昨日發生在南北大道的5死車禍感到悲痛和關注。交通部也在今早的月度集會上默哀1分鐘,並囑咐交通部將安全視為首要的任務,對道路安全課題絕不妥協。

 

他說,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將會對涉案公司Usaha Maju 貿易公司展開審查,一旦發出解釋信,業者的營運執照隨後可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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