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讯)4月1日起,所有在吉隆坡高庭登记的贪污案件,将统一移交至反贪特别高庭审理。
根据《星报》报道,此事是由马来亚大法官拿督哈欣韩沙发出的一项通告中宣布,至于在其他高庭登记的贪污案件,则继续在各自登记的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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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欣韩沙指出,在吉隆坡高庭设立反贪特别高庭,旨审理在这里登记的贪污案件,如果将来有必要,也建议将类似高庭的设立,进一步扩展到其他地区,以专门审理贪污案件。
根据相关通告,贪污案件将以“45R”编号进行审理,而涉及公务员的案件则归类为“45R(A)“。
他指出,设立上述反贪特别高庭,目的是监督并确保贪污案件的解决更有效率。
他说,通过这项举措,涉及贪污案件的审理可以得到优先处理,从而加强司法机制的运作,强化司法部门响应支持政府全面打击贪污议程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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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22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接受《星报》访问时也提到,司法部门计划未来在每个州都设有反贪特别高庭。
在1月19日,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为国会下议院会议开幕发表御词时强调,应委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并设立专门审理机制,以确保贪污案件能够迅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