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交替控狀囚10年 單親媽藏毒逃死刑

(檳城4日訊)單親媽媽被控屋里藏毒,獲控方提呈交替控狀下,她承認擁有冰毒及克他命,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今日宣判女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共坐牢10年,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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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控兩項販毒指控、現齡30歲的被告王珊珊(譯音),在控方提呈兩項交替控狀,指她於2015年6月3日上午11時,在北海Harbour Place路一帶住宅擁毒,分別是71.06克冰毒,以及151.71克克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A(2)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30年監禁。

控方呈堂的案發報告指警方上門向被告表明身份後,要求被告合作以展開搜查,當時屋里客廳還有一名男子,警方搜查兩人身上無任何發現,不過卻在頭房的桌子及地上發現毒品,因而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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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律師胡賽尼求情說,被告是單親媽媽,育有一名12歲還在求學的女兒,目前由被告家人照顧。

他指出,被告被捕前在一家發展公司任書記,月薪1200令吉,事發時被告與男友一起被捕,隨後她一人被控販毒,她並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主控官諾阿茲魯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所面對的刑罰最高為坐牢30年,希望法庭考量被告所擁有的毒品重量,以及顧及公眾利益,給予合理判決。

拿督阿都瓦哈宣判被告首控狀坐牢10年、次控狀坐牢5年,刑法獲得同時執行,以及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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