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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航疫情期解僱工程師 工業庭裁定符合程序

(吉隆坡30日訊)工業庭裁定,亞航在3年前的冠病疫情期間,解僱一名持執照飛機工程師是合理且符合程序。

“自由今日大馬”報導,工業庭主席王偉良(譯音)駁回工程師梁偉銘(譯音)針對亞航提出不公平解僱索賠時說,航空公司特別容易受恐怖主義、自然災害和流行病等外部事件影嚮,而這些事件可能會嚴重影嚮其運營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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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冠病期間的旅行限制和旅客需求銳減,對亞航的航空業務產生了不利影嚮,該航空公司不得不停飛,迫使該公司迫切需要通過控制高昂的運營成本,迅速應對冠病危機,而裁員成為公司生存的“必要之惡”。

他稱沒有發現該公司的裁員行動中,存有惡意或不當行為,且證據表明亞航已客觀地將“最合適”(best fit)標準,應用於所有員工,包括梁偉銘。

“法庭認為,公司成功證明了本身在權衡原告的工作在關鍵時刻成了累贅,及裁員是在沒有惡意下做出。”

王偉良指出,在審閱該公司提交的財務文件,並接受該公司經理財務困難的證據,尤其是2019年和2020年,因此他認為確實需要進行業務調整,在關鍵時刻進行重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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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銘對亞航於2020年6月14日終止僱傭關系感到不滿,而入稟工業關系局,最終此事交由工業庭裁決;他被解僱時,獲支付近4萬2000令吉,以代替3個月的裁員通知。

梁偉銘的代表律師為阿倫古馬,亞航則是鄭翰鑫(譯音)和麗貝卡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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