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向載逃稅酒司機索賄 伍長涉貪被控

(亞羅士打8日訊)一名35歲高速公路巡邏隊伍長涉嫌兩度向一名疑運載逃稅酒的印裔男司機索取賄金,分別在怡保法庭和於今早在亞羅士打法庭面控。法官同意將此案移交到霹靂怡保法庭,讓被告涉嫌的兩宗索賄案同審。

被告莫哈末蘇克里是北馬區大道(吉州居林萬拉峇魯-霹靂州太平章卡遮令區)巡邏隊伍長 ,他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時不認罪和要求審訊,法官再諾納希批准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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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14年11月9日,在吉南西嶺一間迷你市場,向一名印裔男司機索取1300令吉賄金,作為釋放男司機疑用休旅車運載私酒的條件。

被告的行為牴觸了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的數額。

由於被告在上述案件發生的前兩天,即11月7日,下午1時50分於霹靂州新芒魏區高速公路休息站,向犯下同一錯誤的同一人收取1200令吉的賄金,作為不檢舉的條件,被告的涉案行為,日前也已被控上怡保法庭。

負責今早案件的主控官為反貪會代表努魯瓦希丹副檢察司,她向法官要求被告須由一名擔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以及要求將此案能移交到霹靂怡保法庭,讓2宗案件同審,法官再諾納希批准同意控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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