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日讯)一名乐龄人士因在2个月前在争泊车位事件中出手打人,被法庭判处罚款1500令吉。
地庭法官依丽玛丽丝卡周一也谕令被告吴兴财(68岁,译音),如果没有缴付罚款,则以1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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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于10月25日早上7时34分,在十五碑的柏利沙一路,致伤梁志亮(42岁,译音)的右眼、颈部、右膝及右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泊了2个车位,被告从车里出来,要求梁志亮移开车辆,因此引起后者不满,进而发生争执,吴兴财则出手打人。
较早时,主控官莎菲卡阿兹瓦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以教训被告,但被告的代表律师沙兹瓦尼基于其当事人是乐龄人士及没有工作,要求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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