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生24日讯)由于控方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被指买凶杀夫的女翻译员与两名男子串谋犯案,高庭今日宣判3人无罪释放,且无须出庭自辩。
高庭法官诺丽查在裁决时说,控方在举证阶段未能建立表面证据,无法证明3名被告共谋杀人,所以裁定41岁的梁莹莹,以及两名分别40岁与41岁的男子林勇豪与莫坤伦当庭获释。
法庭也批准撤销控方对另一名被告,即林勇豪的胞弟林勇伦的控状,因为后者已于去年因肺结核病逝。
根据控状,4人被指于2022年9月15日凌晨1时20分至1时40分之间,在巴生双溪乌当阿尼加峇鲁花园一间住家内,共谋杀害41岁男子邹添喜。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控方未能提出任何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所有被告曾共同策划或实施杀人计划。
她说,梁莹莹身为死者妻子,案发时身在住家属合理情况,仅凭其衣物上的血迹,并不足以证明她曾对死者施暴并致死对方。
她指出,控方提呈的闭路电视画面模糊不清,除能辨认出梁莹莹为画面中唯一的女性外,并无其他任何可疑之处,再者,梁莹莹出现在自家范围也属正常。
更关键的是,法官表示,闭路电视证据因未附上1950年证据法令第90A条文所规定的电脑生成文件证明书,所以无法被法庭接纳。
她说,控方只呈交由查案官起获的记忆卡,未能与原始设备作出比对以验证真实性。
此外,控方也提呈从林勇豪身上起获的2600令吉现金,并主张这是他干案后的“酬劳”,但却未能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属于行凶报酬。
法官指出,警方调查存在明显漏洞,包括缺乏关键打斗过程的影像证据,且无法证明被告曾与死者发生肢体冲突,并遭被告们所致伤。
法官也对调查未能厘清所有被告之间的关联作出批评,包括案发当晚在场人士的身份及他们与梁莹莹之间的关系,导致整体证据链出现断裂。
“本庭裁定,控方在举证阶段结束后,未能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并联同第34条文及第109条文,对所有被告建立表面证据。
“鉴此,3名被告即刻获判释放与无罪,毋须出庭自辩。”
本案自2023年9月开审以来,共传召22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副检察司为努鲁艾斯京,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莫哈末道勿、陈俊宏和阿雅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