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2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一名乩童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推事庭和高庭的判决,即以做法事为由强奸一名教师罪名成立,判处12年监禁以及鞭笞5下。
这名乩童是32岁的余永南(译音)。由拿督阿兹曼、拿督阿兹米和拿督诺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人(余永南)的代表律师以及控方(答辩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余永南被指于2018年3月30日,大约晚上8时30分左右,在峇冬加里的一个单位,强奸了一名案发时25岁的华裔女子。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推事庭是在2023年2月5日宣判余永南强奸罪名成立,判处12年监禁以及鞭笞5下。余永南随后提出上诉,高庭在2024年9月25日维持推事庭的判决。
针对高庭的判决,余永南向上诉庭提出最终上诉。
阿兹曼在裁决中指出,被告(余永南)面对的刑罚是适当的,并不过重,尤其是考虑到被告身为乩童却违背人们对他的信任。
余永南的代表律师是拉姆、孙升阳和刘祖尔。代表控方出庭的是法依沙副检察司。
根据案情,第一名控方证人(受害女子的男友)以及第三名控方证人(受害女子)是学校教师。二人在2017年4月租下了案发单位。在居住期间,二人时常被门声、碗碟掉落的声音以及有人哭泣的声音等等干扰。受害女子也常受到神秘的干扰,导致她无法入睡。
在另一名教师友人的介绍下,受害女子和男友认识了身为乩童的被告(余永南)。后者一开始答应免费协助二人。然而,在数度提供服务后,被告开始索取费用。
在做法时,被告用拜祭板以及铁链殴打受害女子及男友,被告声称,因为神明要惩罚二人。
受害女子及男友没向警方报案,因为他们将被告的上述举动视为驱邪的一般做法。
在案发当天,被告将受害女子带入一间睡房,受害女子的男友则被其他人带入另一间睡房。
被告告诉受害女子,若要驱邪,有两种方法,分别是入眠在梦中进行驱邪仪式或允许鬼魂附身在身体上。
被告声称,让鬼魂附在身体上会比较快,也比较容易。受害女子接受被告此建议。在驱邪的过程中,受害女子感觉到被告侵犯她的私处。
2018年4月4日,被告向受害女子和男友索钱遭拒,并用酒瓶殴打受害女子男友的头,以及拳打他的眼睛。
之后,被告向受害女子及男友索取5万令吉,并取走受害女子男友的车,扬言若要取回须付钱。受害女子及男友最终于2018年4月29日报案。